山东省泰安市海域使用权评估资产评估新讯
海域使用权是单位或个人以法定方式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的排他性支配权利。这种排他性的支配权包括对特定海域的占有、利用、收益的权利和一定方式下的处分权利,具有排他性、合法性、期限性、受限性四个特征。
海域使用权评估是一种自然资源使用权,是从海域所有权上派生出来的一种财产权利,使用权人可以运用这种权利对特定海域的使用价值进行开发利用和收益,谋取一定的利益,实现一定的目的。海域使用权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性质上讲是他物权,是一种以海域的使用价值为其内容的用益物权。
影响海域使用权评估的因素:
(一)区位条件
海域区位就是海域的空间位置及与其相邻陆地或海域的相互关系。在海域价值评估中,需分析的区位因素很多,包括区位优势、地理区位、经济区位、交通区位、区域等级、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发展概况等等。
(二)自然因素
为进行海域估价,要通过资料收集(如海岸调查资料、海籍图、海域登记表)和外业调查,获取待估海域的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生物条件、海水质量、自然灾害等相关资料,并着重分析影响海域使用方向、收益大小的因素和影响程度,作为评估海域使用价值的基础资料。
(三)社会经济因素
海域估价需要考虑到各种社会经济条件对海洋开发利用和利用效益的影响。社会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因素、技术因素、人口和城镇因素、文化因素、政治因素以及资源环境的变迁等。
评估方法:
常见的几种估价方法;价值的评估可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成本法、基准价格修正法、补偿价格法等估价方法。但是要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以及估价目的等区别对待,要选择最适合的估价方法。
除了补偿价格法之外,上述各种方法的估价原理、计算公式与土地及房地产估价基本相似。这里主要对“补偿价格法”略作介绍。
该方法也属于成本法,是以开发前海域使用权价值和开发后追加费用总和为依据,确定开发后海域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
补偿价格法适用于新开发海洋估价,对于新开发尚难了解收益的滨海旅游、港口航运、修造船等用海均可采用此方法。
采用此方法的主要事项:1当海域使用权已出让给某单位后,该单位为改善海域状况对海域追加了投资,这种使用单位投资引起的海域收益增值,理应由使用单位取得。海域使用价值不因这样的效益增加而提高;2对追加投资的补偿仅限于为提高海域效益必要的投入,通常是指在海域经营、生产过程中未能消耗,附着于海域较持久发挥作用的规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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