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中止
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的生效期内,被保险人由于某些原因而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失效,但是在事情结束后,保险合同依然可以继续履行。在保险合同中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不会因此承担责任。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中比较常见。因为人寿保险的期限比较长,大概有几年到几十年左右,一般发生保险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而且欠缴的时间超过两个月,那么人寿保险将会中止。但是也是可以挽回的,中止的保险在两年内可以申请重新启用,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继续履行保险责任。当然,要是超过两年或者保险人没有申请复效,那么保险将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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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指的是在保险的生效期内,因为一些约定的事故发生,从而导致保险终止,不再履行法律责任,而且也没有办法复效。其区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自然终止:指的是保险合同的保障期满了,保险就自然终止了。
2、履行终止:指的是保险人发生过保险合同时列举的意外事故后,保险根据保险条款进行相应的赔偿,之后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保险就会终止,即使是没有过保险的保障期。
3、意外身亡:指的是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身亡,而且这个意外事故并不在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内,那保险合同就自然终止了。
4、解除:指的是保险人在保险的有效期间内,保险合同的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提前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