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溯源性
1为建立和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鉴定机构应通过文件化的不间断的校准链与适当参考标准相链接,其中每次校准对测量不确定度均有贡献。注1:在iso/iec指南99中,计量溯源性定义为“测量结果的特性,结果可以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与参考标准相关联,每次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注2:关于计量溯源性的进一步信息见附录a。
2鉴定机构应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测量结果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a)校准,由具备能力的实验室提供;注1:满足本准则要求的实验室可视为是有能力的。b)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si的;注2:满足iso 17034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被认为是有能力的。c) si单位的直接复现,并通过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或国际标准比对来保证。注3:si手册给出了一些重要单位定义的实际复现的详细信息。
3当技术上不可能计量溯源到si单位时,鉴定机构应通过下列方式证明可溯源至适当的参考标准,如:a)使用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b)使用参考测量程序、规定方法或描述清晰的协议标准,其测量结果满足预期用途,并通过适当比对予以保证。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鉴定机构应确保影响鉴定活动的外部产品和服务的适用性,包括:a)将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用于鉴定机构自身的鉴定活动;b)鉴定机构直接将外部提供的部分或全部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客户;c)用于支持鉴定机构的运作。
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2鉴定机构应有针对以下活动的程序要求,并保留记录:a)对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审查和批准;b)对外部提供者的评价、选择、表现和重新评价等标准的确定;c)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提供给客户之前,应确保其符合鉴定机构规定的要求,或满足本准则的相关要求(适用时);d)根据对外部提供者的评价、重新评价结果而采取的措施。
3鉴定机构在与外部提供者的沟通中,应明确以下要求:a)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b)验收的标准;c)能力要求,包括人员所具备的资格;d)鉴定机构或客户拟在外部提供者的场所进行的活动。
过程要求
委托受理
1鉴定机构应建立委托受理程序,该程序应确保:
a)委托要求应予充分明确和文件化,并易于理解;
b)b)鉴定机构有能力和资源满足委托要求;
c)c)鉴定机构当需要使用外部提供者时,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同时对于需由外部提供者负责实施的鉴定活动,应向客户告知具体内容,并应获得客户同意。但对于抽样/取样、结果/数据分析、结果判断和鉴定意见形成等工作,鉴定机构不得使用外部提供服务。
注1: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使用外部提供的鉴定活动:鉴定机构有开展活动的资源和能力,但发生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而不能承担部分或全部活动;委托要求中的某部分工作超出鉴定机构的能力或资源范围。
d)选择适当的方法或程序,并能满足客户的委托要求; 注2:对内部或常规客户,委托受理的评审可简化进行。适用时,委托受理评审中应要求客户提供或确定以下内容(不限于):
e)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回避事项;
f)需进入案发、事故等现场进行工作的,应明确现场工作范围、现场完整性要求、环境条件和其它特殊要求;
g)所需的特殊设备或特殊能力;
h)健康和安全问题;
i)相关信息或资料,如案情、调查记录、人员信息、检材/样本状况、既往鉴定、诊疗记录等;
j)检材/样本返回或处理要求,应有客户的确认记录。
2当客户要求的鉴定方法不合适或是过时的,鉴定机构应通知客户。
3当客户要求针对鉴定结果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判定时(如通过/未通过,在允许限内/超出允许限),应明确相关规范、标准和判定规则。判定规则的选择应与客户沟通,并得到其同意,除非规范或标准本身已包含判定规则。
4客户的委托要求与受理协议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鉴定活动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项受理协议应得到鉴定机构和客户双方的接受。客户提出的偏离要求不应影响鉴定机构的诚信或结果的有效性。
5鉴定机构应根据受理协议要求实施鉴定活动,并通过监督、审核等措施使鉴定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满足受理协议的要求。对受理协议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
6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受理协议,应重复进行委托受理评审的过程,并将所
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7鉴定机构应与客户或其代表在明确客户要求、见证相关鉴定活动等方面进行合作。
注:这种合作可包括:
a)允许合理进入鉴定机构的相关区域以见证为其进行的鉴定活动;
b)客户有验证要求的,提供所需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7.1.8鉴定机构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委托受理评审记录。就客户的要求或
鉴定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记录,也应予以保存。
9对于某些专业领域或鉴定项目,客户可能向鉴定机构提供实施鉴定活动时应予
以考虑的外部信息,鉴定机构应建立和执行程序对外部信息的完整性、
可采用性进行确认。当客户提供的外部信息不足或缺失可能会造成鉴定意见的局限
性、鉴定结果解释和说明合理性降低时,应及时告知客户,其他处置要求见7.8.2.2
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