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内容,自 8 月 1 日起,将对进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受理。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交易项目,无需携带相关手续资料的原件进场受理,改由代理机构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提交审批备案表及所有手续资料的扫描件,并电话联系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同时,自 8 月 1 日起,凡网上交易项目,无需带原件参加开标活动。所有参加泰安市公共资源网上评标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均可在泰安市公共资源诚信库中提取自行上传的企业各类证书、业绩、获奖奖项、诚信等电子材料,或将相关证书、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值得注意的是,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料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由投标企业(供应商)自行负责;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及时更新诚信库信息,因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不完善导致的后果自负。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不得要求投标企业(供应商)携带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证书、材料的原件参加开标活动;线下评标的项目,各投标企业(供应商)只需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隆德】